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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朝代

第五十三章法家~申子——申不害

申不害(别称:申子,前385年-前337年),郑国京邑(今荥阳东南京襄城)人,战国时期韩国丞相,法家重要创始人物之一、思想家,百家争鸣中的代表人物。

申不害的名字,对许多人而言未必熟悉。这位战国时期的改革家,长期被归于法家代表人物,相当关注“术”。为此,有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的说法。“术”很多时候被认为是君王秘而不宣的统治手法,一定程度上被解释为权术,并与阴谋诡计联系起来。

商鞅和申不害也是法家族的人物,他们也掀起了法成为法的热潮,这两个人对秦国和韩国的贡献也非常明显。商鞅之于秦国,的意义无需多言,申不害之于韩国,商鞅之于秦国虽然申不害最终转型为法并未成功,但整个转型为法却在一代人之后半途夭折。然而,申不害在世时,韩国仍然是一个非常强大的国家,至少当时的韩国可以与中原的其他国家相媲美

只是在申不害死后,韩国一代一代衰落了。然而,有趣的是,商鞅和申不害是同一个时代的人物,但当时韩昭侯为什么选择申不害而不是商鞅呢?

事实上,朝臣的选择与君王的性格、君主的眼光和国内条件有很大的关系。与秦孝公,相比,韩昭侯是无法相比的。秦孝公在认识商鞅之前并没有改投法,但是秦孝公明白,所谓的王道、仁政、礼仪、无为而治,这些秦国都是行不通的,甚至这些路都是死路。

申不害和秦孝公深刻理解,简单地把官僚主义变成军事法,并不能让整个国家一代一代强大起来。他想要的是秦国一代比一代强大,而不是秦国在他身后逐渐衰落。因此,他把商鞅招入秦国,后,各方面都改到了法。

但韩昭侯不是这样的人。

韩昭侯的性格是锋芒毕露的,他之所以选择申不害,其实是看中了申不害法的治华手法。所谓的艺术也可以看作是法,的一部分,但术治更符合君王的思想和君王的性格。

总的来说,它更能迎合君王,而申不害也是锋芒毕露。他向法的转变非常有效,这种效果可以很快显现出来,但这种效果不会持久,他不能把这种向法转变的结果带给后代。

然而,韩昭侯当时看到的不是后人的传承,而只是他这一代韩国的崛起和韩国,的强大,所以他不想慢慢看到,而是想要立竿见影的效果。

除了君主之外,当时的国内形势也是影响非常大的。当时秦国真的又穷又弱,田地空空如也,在中国能组织起来的部队都是老部队。因此,秦孝公需要一个全面的人才。

但在当时,韩国并不像秦国,那样贫穷和软弱,韩昭侯只想整顿官僚机构。他希望韩国的政治能够更加明朗,当然也不乏为自己保持良好声誉的自私。毕竟,该国的政治清明对君王也非常有利。此外,来自晋国,的韩国,赵国和魏国,都不可避免地具有比较思维。魏国变得强大了,赵国本身也主张武力。它的军事实力一直都很强。

韩国也有心思追上这两个国家,所以韩昭侯希望韩国的国情能够迅速改变。因此,韩昭侯毫不犹豫地选择了申不害。

在已故美国汉学元老、美国东方学会前会长、芝加哥大学东方语文系主任顾立雅(HerrleeGlessnerCreel,许倬云是其门生)看来,“术”更恰当的解释是行政技术。

申不害是郑国人。在公元前六世纪,郑国曾涌现出一位卓越的行政专家——子产,并获得了包括儒家等学派在内各派士人称赞。顾立雅认为,子产对郑国的改革,其实总体上与两百年后的申不害对韩国的治理很相近,概括起来就是要量才使用,让国家的分工变得明确,落实职责。

变法也好,改革也好,其实都是让春秋时期的城邦国家形态变得适应战国时期的需要。因为随着诸侯国的兼并,国家规模变大;随着经济和社会尤其是社会分工的发展,加上需要为防御和征战提供后勤,治理规模变得更大,这就推动了真正意义上的行政技术的出现。

顾立雅在其名作《申不害:公元前四世纪中国的政治哲学家》(以下简称《申不害》)中就谈到,行政技术在政治中非常重要。申不害的观念和实践无疑具有超前性。书中援引了《公共行政导论》一书中的阐述,“仍有很多从业者,不排除其中一些是最有才干的行政者,将自身工作视为一门艺术而非科学。进而,他们认为,只要具备最低限度的经验与训练的人选,就可以安排在行政职位上。这种错误的观念觉得,总有某种固有天赋,会让人在无法真正理解自身工作的情况下,也能从事复杂的行政工作。”

西汉时期,在著名的盐铁论战中,一些官员指出,统治政策不能脱离计数知识、文书使用、财政预算,才能让一个庞大的国家得以运转;而其论战对手儒生则强调:道德仁义是根本,只要具备了这一点根本,具体的行政细务完全只是皮毛。

《申不害》一书指出,曾经担任韩国宰相的申不害,通过其著述,让行政技术的重要性相当早地被总结出来。尽管这种技术长期以来备受诋毁,汉武帝时期甚至独尊儒家,还曾罢黜、查禁各家学说,排在查禁第一位的学者就是申不害,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汉武帝的几大功业之所以能够完成,不仅是良将得力、国力支撑使然,也得益于当时汉朝中央政府拥有相当数量的申不害式的深谙行政技术重要性的官僚。

国难思良将。在国家遇到困难的时候,“良将”其实就包括了能吏,也就是行政技术的实践者。

申不害究竟算不算法家?《淮南子》将申不害与其他“法家”并列,后来的人们很多时候会将申不害与韩非子相提并论,或者与商鞅并称。但在汉朝,已经有很多人意识到,申不害谈到的“法”与商鞅的“法”不是一回事——前者指的是政府的办法、技术,而后者可以直接释为法律。

实际上,古书里也有不少证据表明申不害与法家之间有着显著的界限。比如,韩非子曾经批评申不害忽视法律,而秦始皇的丞相李斯赞赏和使用了申不害有关行政方法的思想,但法律上则遵循商鞅的学说;再如,汉文帝被《史记》评价为“本好刑名之言”。汉文帝任用的大臣,多受申不害思想的影响,包括贾谊、晁错。但文帝本人却以宽厚著称,还改革刑罚,废除了肉刑和许多不必要的酷刑。

《申不害》一书通过对《申子》的详细解析,概括出申不害学说的主要内容,也解释了他的学说为什么在后世虽然被不断沿用,却在台面上很不受待见。比如,申不害强调君主要独断,这与儒家观念格格不入。但需要指出的是,申不害同时还强调了君主的客观、公正,并量才使用,让专才依照规程处理行政事务,而不要独揽所有事务,这其实与现代行政学的观念是很接近的。申不害还反对举荐贤才的做法,因为这很可能会导致官职落入一个派别、一种籍贯的人群,选出的官员很可能无法达到才识要求。

为什么运用了包括申不害、商鞅、韩非子等人学说进行统治的秦王朝,却尴尬地二世而亡?《申不害》一书指出,秦始皇、李斯等人没有意识到,申不害虽然强调君主要保持控制,但并不提倡对大臣的心理压制,而是寻求君臣密切合作;虽然强调要在政府中建立问责制,但反对形成某种意义上的恐怖统治——秦朝建立了相当严密的督责体系,恰恰就因此造成底层官吏因无法背负督责压力,而最终走向揭竿而起。还有一个例子是,明朝的最后一任皇帝崇祯帝,以苛刻的问责杀光了忠诚于他、立功无数,却偶有过失的大臣,最终众叛亲离,这显然也有悖于申不害的观念。

因为秦朝统一了六国,为中国的形制打下了基础,所以秦朝在历史认知上属于正统。特别是在成王败寇的意识下,秦国的国君、秦国的功臣自然是要比六国强点,要不然为何是它统一了天下?

但是国家的强大虽在乎君臣,却是世代合力的结果,并非一人之力。

商鞅变法是秦国强大起来的关键,是法家“法”派正式运用到国家层面的成功案例。

相对于儒家的仁义治国,法家的核心是以“法”治国,在这个基础上,因为侧重点的不同发展为三个流派,即慎到的“势”、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

要清楚的是法家三分,但并不是各自单飞,在治国的运筹中,一般都是三管齐下,只不过各有侧重。慎到侧重于君王权势大统,申不害注重帝王之术,即官场驭下之术,而商鞅主张的是以法为不可动摇的原则,健全法制,排除人治的因素。

可以看到,“势”其实就是后来“黄老之术”的起源,简单来说,君王只管方向和大事,而“术”则注重人心管控,看重掌握政权和推行法令的手段和策略。

其实这二者都是“人治”,是否见效更多地取决于君王的个人能力。

而商鞅的“法制”,则保证了个人因素被缩小到最低,整体制度能够在任何人缺席的情况下正常运转。

从今天的角度来看,当然是法制为最优。但是生在战国时代,对治国之道,这些学者们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只知道天下人心已乱,何种思路、何种决策才能更好统治百姓,强大国家,其实大家心里都没有定谱。

因而才有稷下学宫的辩论不休,才有赌上国运的变法改革。

商鞅和申不害的学术观点在法家中各有侧重,两个人也选择了不同国家进行辅助。

申不害韩国为相15年,“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帮助韩昭侯推行“法”治、“术”治,使韩国君主专制得到加强,国内政局得到稳定,贵族特权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渐趋富裕,史称“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十五年间便使韩国强盛起来。

让一个弱小的国家在强敌环伺下,逐步强大起来,其才能不可小觑。

而商鞅通过“法”治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他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战;军事上,他统率秦军收复了河西之地,让秦国从被各国轻视欺凌下站了起来,成功地为嬴驷称王打下了基础。

如果我们忽略掉秦始皇、吕不韦、李斯以及各位秦朝大将的丰功伟绩,只取申不害、商鞅这个时间段来独立看二人的政绩、成就,其实都是改天动地的改革派、法制派。

讲个人才能的话,其实并无高下之分。

但是讲学问侧重的话,“术”派的人治缺乏“法”派法治的稳定性、持久性,它太依靠君王和良臣了。申不害与韩昭侯用“术”有余,定法不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因此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韩国的问题。韩昭侯、申不害一死,韩国很快又衰落了。

另有一点就是虽然法治得以在秦国延续,商鞅却被嬴驷车裂,个人的下场很惨。

而申不害的死在史书上没有过多记录,只是“卒于韩都”。这显然是自然死亡,而不是我们看到的电视剧《大秦帝国》中的变法失败自杀——那是为了衬托商鞅成功的艺术加工,不足取信。

二人的才能足可匹敌,学问商鞅的思路更对,但是收场,申不害就要好得太多了。

学问选择是才能,人生经营不也是才能?

所以说“申不害才能不如商鞅”,要么是被秦国后来的大事件给震撼,给商鞅附带上了光环,要么就是被电视剧给欺骗了,以为申不害因变法失败而自杀了。

申不害的“术”派变法确实是失败了,但是这个失败是在韩昭侯和申不害死后,赖以生存的“人治”中坚力量丧失,才失败的。

先秦诸子百家的出现,伴随着社会的大变革。春秋时,诸侯之间好歹沾亲带故,战争还能点到即止,周天子好歹还是名义上大哥,还能就维持国际秩序发挥一些作用,争霸的诸侯还愿意拿天子盖章。

但随着三家分晋,田氏代齐,周王室的信誉和形象大大受损,诸侯之间的战争再不是争霸即可,进入了弱肉强食的兼并丛林,不变法不图强,就只能坐着等死。

这时法家各派代表最容易找工作,因为各国君主的目标通过法家各项主张最容易达成,如孔孟那种一味推崇德治,听起来虽然很高大上,可实行起来却太理想了,根本不适应丛林争霸赛,被抛到一边。

而我们能知道的是,齐楚韩魏赵韩秦7国变法,秦国是最成功的,在秦国拉开变法序幕的商鞅重“法”,而非“术”、“势”,就像华山派也有剑宗气宗之分一样,法家这3派主张倾向不同,便导致了他们各自在推行变法时注意的重点不同。

商鞅的重“法”,重点在于让新法能长久维持下去,不依靠君主的权威,也不依靠驭下的权术,而是让新法在现实中打下稳固根基,譬如说,依靠商鞅新法通过战功在秦国崛起的新贵族们,自然会维护新法,这样即使商鞅被车裂,新法依然能在秦国继续推行使用。

《史记·秦本纪》载:“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孝公善之。甘龙、杜挚等弗然,相与争之。”

孝公死后,原本就和商鞅站对立面的秦国保守旧贵族甘龙即刻跳出来主张恢复秦穆公时期旧制,但秦惠文王没有听从,这就能证明商鞅变法的成功,商鞅真正挽救了积弱的秦国。

而与商鞅对比,在韩国实行变法的申不害,变法成效却只维持了一时,没能真正改变韩国在七雄中实力靠后的局面,甚至,当秦王嬴政展开灭六国行动时,韩国还成了最先从战国大擂台上被踢下去的那个——

公元230年,韩国土地被秦军彻底占领,嬴政在韩国故地置颍川郡,宣告了韩国已成为过去式。这其中固然有韩国地理位置就特别吃亏,被秦、齐、魏、楚团在中间难以喘息进一步发展的原因,但申不害的变法,确实没能为韩国找到一条可持续发展的强大道路。

韩国的早早灭亡,一定程度上证明了申不害在韩国为相那15年有点白干。那申不害的变法与商鞅有何不同之处,为何商鞅的新法能长久,申不害的新法却无法在韩国久存呢?

申不害属于“术”派。他强调君主的权威,强调君主要集权,臣子不得有任何越权行为,君主要时刻注意,绝不能让臣子权力凌驾于君主之上,申不害的思想明显对支持他变法的韩昭侯有所影响。

《韩非子》中记录了这样一个故事。一次酒宴,韩昭侯喝醉了睡着了,掌帽官看到后担心他冷,便找了件衣服给他盖上。

可是,这原本应该是掌衣官做的事情,等韩昭侯醒来,得知一切,便把两边都处罚了。因为他觉得掌帽官的做法是越俎代庖,有越权嫌疑;至于掌衣官那就更简单了,失职。

虽然有理有据,但如此一来,往后谁还敢轻易关心君王的身体,谁还敢去做自己职责之外对国家有利的事情呢?君主的权威的确加强了,可如此法度,都系在君王的能力与权威上,一旦遇上个能力不足的人,法便无所依托,就像没有打下稳固根基的大厦,建得快,倒得更快。

申不害在韩国的变法,与商鞅变法确有相同之处,他们都非常注重农业发展,《申子》中提到过,“土,食之本也”,在申不害看来,那些早期圣王能够掌管天下,粮食丰足、国家富有是很重要的因素,若是大家连饭都吃不饱,再强调仁义道德又有什么用?

这里我们能够看到法家在现实主义问题中的先进之处。然而,申不害在韩国的变法,首先是冲侠氏、公厘和段氏三大威胁君主集权的强族下手,其次便是整顿官吏,以考核形式优胜劣汰——这其实与现代一些公司的管理有相似处。

现代管理中也不乏注重个人权威的老板,但这样的老板,未必能看到公司管理制度的不够完善,未必能从长远角度出发设立一套可持续发挥作用的稳定运行机制,譬如奖惩要么格外宽松要么突然严格,给员工一种公司的运营在老板一人,不需要我多做什么,多想什么,多做多想反而会招人侧目,不如混日子的感觉。

韩国的变法就颇有这种风格,据《韩非子》,就连申不害本人都曾为自己的亲人求官,岂不是将“法”的地位置于君主权威之后?若法可随着君主的心意而变,那这种“术”指导下的变法只能争取一时之功,绝不能成就长远之效。

公元前337年,申不害死,2年后,韩国宜阳之地被秦军占领,韩昭侯想不通,抑郁在心闭门不出,不久也去世了。这两人先后一走,韩国变法就没能很好延续下去,实际已算失败。

变法是触动利益的,本就很难,若是不能在现实基础上看到未来,审时而变,仅凭一时策略就想高枕无忧,那么必定只能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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