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在手机阅读
手机阅读《离婚后,总裁娇妻后悔了》
离婚后,总裁娇妻后悔了

第279章 曜日剑辉

宁远也不敢大意,毕竟这家伙六年前就从自己手下逃离过。

别看是逃离。

要知道,能从自己手里逃脱的就绝不是易于之辈了。

果真,

在佛号响彻的时候。

自己的心神竟然微微一动。

看来,这佛号不简单啊!

当下,

右脚在地上一跺。

一抹肉眼可见的劲气朝四面传出。

这时,

那被佛号牵引心神的感觉就此消失。

但随着劲气的消散。

那种感觉竟然如同跗骨之蛆,又爬回了心头!

虽然不知道,这佛号的深浅,但也绝计是不能任由其肆意妄为的!

擒贼先擒王!

宁远不再犹豫。

嗖!

身若惊鸿。

一步飞出!

可,

下一秒。

他神色一变。

因为,

就在自己一步跃到空中的瞬间。

眼前的景象就好似那春雪消融一般,稀里哗啦的变了!

上一秒还在山坳。

这一秒已然置身于一个泼天的寺庙之中。

足足有大山般的四尊神像分立自己左右。

与之相比,

宁远就如同一只蚂蚁般渺小。

那原本是从苦觉嘴里发出的佛号,在这一刻竟然从四尊神像嘴里发出。

居高临下。

如泰山压顶般令人窒息!

幻境!

第一时间,宁远便守住了心神,想要勘破这一切。

可诡异的是,并没有回归现实。

就是这么一须臾间的动作。

异变发生了。

四尊泼天的神像竟然缓缓扭动,仿佛是活了过来似的。

八只堪比屋子一般大小的眼眸,由上而下的紧紧盯着地上的这只——蚂蚁!

另一边,

红布遮掩之下。

宋插秧的攻势在那佛号出现后的第十息,一滞。

这让他大惊失色。

要知道,

高手过山,即便是差上个毫厘,那在关键时刻可是会要人命的啊!

好在对面的映山红也同样一滞。

看来,

这佛号并不分敌我。

不行!

这太诡异了!

一刹那之间。

他脑海之中便浮现出一个宽厚诡异的身影——苦觉!

糟糕!

这家伙怎么也来了?

宁远能敌得过吗。

宋插秧心中微微焦急,虽然对宁远的武力,他是佩服的五体投地。

但既然对面都派出映山红和苦觉了,保不齐还有会其他后手!

不行!

自己这边的战场无论如何都要快速解决才是。

否则宁远那边的压力就太大了!

念及此!

他再也没有切磋的心思。

目光一定。

也不言语。

拔剑!

噌!

红布掩映的红色世界中。

一抹凌厉到极致的剑光浮现而出,它静静地包裹在剑身之上,像是随时待命的士兵。

映山红那白皙到惨白脸上瞬间闪烁出一抹忌惮。

因为她感受到了一抹巨大的危机!

就仿佛,下一秒,自己就会被那剑光切成无数段似的!

不不不!

她的神色开始疯魔。

她的皮肤开始泛红。

她的躯体开始扭曲。

“这种感觉,老娘很不喜欢啊!看来,只有杀了你了!”

二人开始了,真正的血拼!

不是你死,

就是我活!

几乎是一刹那。

映山红就变了。

那原本饱满的身躯,此刻竟然变的干瘦起来,白皙的皮肤更是如同枯树皮一样紧紧贴合在骨头之上。

最恐怖的是,

她的手掌此刻如同死人的手掌。

唯独上面的指甲变的修长,好似直把匕首,发在摄人心魄的精光!

宋插秧飘扬起身。

如扁舟入海。

映山红更加直接,干瘪细长的双腿就如同丧尸一样正面狂奔!

呲……

红布之下的世界,传来让人听了很难受想要龇牙的声音。

却是映山红和方锄田已然碰撞在了一起。

那磨人的声音便是指甲与刀刃摩擦而响彻出的。

两人在空中各过一招。

便擦身而过。

互换了方位。

宋插秧神色意外,随后竟大笑出来,激动万分:“哈哈哈,妖妇!来得好,来得好啊!想不到这世间除了宁远之外,竟然还有人能徒手接我一剑!痛快,痛快!来来来,我们再打过!!!”

显然,

剑痴的战意彻彻底底的被激发了出来。

因为在言语之中。

那剑光越来越甚,仿佛一轮炽热的太阳!

映山红心中却是一惊。

自己从功力大成之后,所遇之敌,可从未有人能在自己的爪锋之下存活过一招的啊!

现在这厮非但没有半点影响,反而越打越强?

不再多想。

那爪子“噌”地一下就更加狠厉起来,道:“正好,今天老娘就拿你这传说中的剑痴,来试试我得极限了!你可千万不能死的太快啊!”

映山红的速度飞快,几乎是拉出了幻影一般,逼近了如曜日般的宋插秧。

刷刷……

两道鲜红的如同最纯净的血芒般的爪影乍起。

在这曜日之前。

也不遑多让!

宋插秧不惊反喜。

一个撩斩。

曜日般的剑芒仿佛撩拨起了江河大意!

映山红大惊。

自己先发制人。

但对手的反攻竟还能做到如此迅捷?

有意思!

泼天的剑意和爪芒。

亲密接触!

但这并没有让映山红的攻势就此结束。

相反,

她整个人竟猛地一矮,

如鱼翔浅底一般贴着地面,

迅速的绕到宋插秧身后。

这变招不过是在瞬间完成。

所以太快。

快到宋插秧的曜日一剑仿佛才跟爪芒对上,这后背便要出大事了。

剑痴眉眼一凝。

阅读离婚后,总裁娇妻后悔了最新章节 请关注盘古小说网(www.lawace.cn)

  • 加入收藏
  • 目录
  • A+
  •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