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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史

第一编·第八章 战国时期儒学的发展 2

“不忍人之心”孟子也叫做“恻隐之心”。除此以外,孟子认为人人生来都有的天赋本性还有“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这四种“心”,就是孟子鼓吹天赋道德观念和论证人性本善的根据。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

人最基本的四种道德品质仁、义、礼、智,是从这四种天赋的“心”发端的,也可以说就是这四种心:“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所以,孟子得出结论说:“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意思是,这些“心”,这些道德品质,并不是由外面强加给我的,而是人生来本身就固有的,只不过没有好好想罢了。这也就是他所谓的“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如果说为人而不善,那完全不是他本性的问题,而是由于他自己舍弃了这些本性,没有很好地保持住它,绝不能说他本来就没有这些“善”的本性。当时孟子与告子关于人性问题的争论,反映了两种思想的斗争。

孟子甚至说,人跟禽兽的差别极其微小,仅仅在于人是有这些“心”和“仁义”等道德观念。因此,如果没有这四种“心”,就不能算作人。他说:“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孟子这些论述认为,人的本性是可以为善的,所以也可说就是善的。告子的“性无善无不善”说,虽然也是一种抽象的人性论,但他反对了孟子的天赋道德观念的“人性论”,认为道德观念是外来的、后天的、环境影响决定的等,这是具有唯物主义因素的。

孟子从他的天赋“性善”论出发,建立了一整套主观唯心主义的修养观。他认为,人要达到他所讲的这些道德的标准,根本问题在于本人的主观方面,即“反求诸己而已”,也就是在于主观的反省,注意保存天赋的那四种“心”。修养这四种天赋的“心”的最好办法,就是少与外物接触,尽量减少自己的各种。拿孟子的话讲就是“养心莫善于寡欲”。同时,孟子认为,还要培养一种由“义”的道德观念和行为集合(积累)起来的,充塞天地之间的、有巨大力量的、神秘的“浩然之气”。他说“我善养吾浩然之气”,有了这种气,人的每一念头、每一行为就都能理直气壮,符合封建道德标准的要求。

人如果有了违背封建道德的思想和行为,孟子认为,那就应该闭门思过,检查自己主观上是否放弃了那些天赋的“心”,努力把这些“心”找回来,恢复人的本性。这就是孟子所谓的“求其放心”。同样,如果反省自己,一切都合乎天赋的道德观念,那就是最大的快乐。这也就是孟子所谓的“反身而诚,乐莫大焉”。

与天赋“性善”论相一致,孟子提出了一整套唯心主义先验论的认识论和英雄史观。

孟子认为,性善可以通过每一个人都具有的普遍的心理活动加以验证。既然这种心理活动是普遍的,因此性善就是有根据的,是出于人的本性、天性的,孟子称之为“良知”、“良能”。他认为道德观念都在人“心”中,都是人生来在本性中就固有的,而不是后天获得的。他称这种不用学习,不用思虑就具有的知识、才能为“良知”、“良能”。孟子讲的知识、才能,主要是地主阶级的道德观念和地主阶级的统治才能。他说:“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

与墨子强调感性认识相反,孟子十分轻视感性认识,特别强调抽象的神秘的理性认识。他说:“耳目之官不思,而蔽干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这是说,耳目感官没有思虑作用,所以它接触外物要受到外物的蒙蔽,至多也只能给你一点印象。“心”是思维的,要真正了解事物的本性,只有用“心”去思想,否则就得不到,这是天赋予我的能力。因此,在孟子看来,用感官去认识外物的是“小人”,而用“心”去得到事物的本性才是“大人”。他说,圣人(“大人”)最伟大的地方,就在于“正己而物正者也”。也就是说,他能够端正自己的“心”从而使别人也能随之而端正。

所以,孟子认为,“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这是说,求知识、才能没有别的途径,而只要把他放弃掉的天赋本性找回来就行了,也就是说,不必要到实际上去实践、学习。他还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意思是说,人只要充分发挥天赋的那四种“心”,就可以认识自己的本性,进而了解“天”的意思,掌握“天”给人们安排好的“命运”。“尽心”也就是孟子所谓的“思诚”。

在孟子看来“诚者天之道也”,“诚”是天的根本法则,而“思诚者人之道也”,忠实地实行“诚”是做人的根本法则。他说:“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所以“思诚”或“诚其身”,也就是“尽心”,也就是要恢复和保持“良知”、“良能”。“诚”的中心内容是“善”,“思诚”的中心内容也就是要“明乎善”。能够做到“尽心”、“诚其身”,也就可以达到“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即世界上万事万物都具备于我心中。自己确实是做到了诚其身,因此没有比这更快乐的了。“万物皆备于我”,“反身而诚,乐莫大焉”,这是孟子天赋道德观念论在认识论上的必然结论。一切不必依赖于客观存在,而只要主观上做到“诚”,即“明乎善”,那么万事万物就都具备于我心中了,同时也就与“天之道”的“诚”完全相符合了。

孟子的观点中包含了一定的唯心主义的成分。孟子的天道认为天是最高的有意志的,人世间的朝代更替、君王易位,以及兴衰存亡、富贵穷达,均是由天命所定。人对于天必须百依百顺,“顺天者昌,逆天者亡”,天意是不可抗拒的。他站在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对立面,否认人的思想是社会存在的反映,认为人生下来就具有与生俱来的先天的善性的萌芽。

孟子的思想是复杂的,其思想主要以唯物主义的成分居多:《孟子》书中所反映出来的关于认识论的见解,是包含着许多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的。在《孟子》中有云:“……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增)益其所不能……”指出有许多认知必须经历困难,经过挫折、失败,不断取得教训,受到锻炼,然后才能得之。客观世界有其自己的规律,是人所不能违反的。

孟子明确地看到,一切事物发展和变化有其自己的一定的进程。他在书中讲了一个“揠苗助长”的故事,指出天下之不助苗长者寡矣!以为无益而舍之者不耘苗者也。助之长者揠苗者也,非徒无益,而又害之。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最重要的一环在于掌握客观规律。孟子以夏禹治水,根据水势就下、可导而不可遏的规律,来说明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都须如此。

孟子继承和发展了肯定在进行教育时,必须采取因人而异的多种方法,即孔子教育方法中“因材施教”。但是,对孔子的“因材施教”有了发展。认为教育学生必须要有一定的标准,使学生有一个明确的奋斗目标。孟子所倡导的学习方法和教育方法是我国古代教育学的结晶,对我们今天的学习和教育仍然有着一定的参考价值。

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唯物主义的反映论认为,认识必须从感官与外物接触获得感觉开始。孟子轻视感性认识,把理性认识与感性认识绝对对立起来,这样他所谓的“心”的作用,也就成了一种天赋的、无本无源的理性认识。他片面夸大人的主观理性思维作用,因为在他看来,人的理性思维能力是天赋的,理性思维的任务是认识天的意志。孟子说:“莫非命也,顺受其正。”这是说,一切都是由“命”决定的,人只能接受天给你安排好的“命”。人的一切主观努力,都是为了如何不违背“天命”,而能够得到一个恰如其分的结果,这就叫“正命”。譬如,孟子说,一个懂得“命”的人,他就不去站在将要倒塌的墙下,以免死于“非命”。所以,尽力按照地主阶级道德规范去做而死的人,才是“正命”,相反,违背了地主阶级道德、犯法而死的人,那就不是“正命”。

一切都是“天”决定的,人的努力都是为了符合“天”的意志,“命”的安排。所以,仁政能不能实现,这也是由“命”决定的。这些就是孟子唯心主义与英雄史观的最后归宿。从知识、才能来看,孟子认为人生来就分为“先知先觉”和“后知后觉”。他借古人伊尹的话说:“天之生斯民也,使先知觉后知,使先觉觉后觉。”这是说,“天”生下人类来,就是要使先知先觉的人去开导启发后知后觉的人。孟轲认为历史的发展,就是靠那些明君、良臣、圣人的先知先觉的智慧和才能。他对古代一些所谓的圣人都十分推崇,其中特别崇拜孔子,他认为孔子是圣人中的集大成者,是“出乎其类,拔乎其萃。自生民以来,未有盛于孔子也”,这就把孔子说成是自有人类以来最伟大的人物了。

四、荀子的社会历史观

荀子,战国后期赵国人。荀子的生卒年不详,主要政治、学术活动时间在公元前298—前238年间,曾到齐国的稷下讲学,后又做过楚国的兰陵令,晚年在兰陵著书,并死在兰陵。他的著作保存在《荀子》一书中。

战国末期,随着各国封建经济的发展和通过长期的兼并战争,逐渐形成了全国统一的趋势。荀子的思想反映了当时新兴地主阶级在政治、经济上统一的要求。他总结和继承了春秋战国以来各派学说中的精华,批判了各派学说中的唯心主义和宗教迷信,发展了古代唯物主义哲学思想。荀子是我国古代杰出的唯物主义哲学家之一。

荀子在政治思想上为建立统一的封建政权作了理论准备。他十分注重建立新的封建等级制度。荀子提出“隆礼”、“重法”的主张,大讲“礼”和“法”的重要。但他讲的“礼”已经不是孔子所讲的“礼”了,而是经过改造,有了新的内容的封建等级制度。荀子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社会物质生活与社会政治制度的关系。他认为,人生来都有物质要求,如果这种要求没有度量,就要发生争夺,造成社会混乱。统治者为了防止争夺、混乱,所以制定“礼义”和“法度”等社会政治制度。荀子把“礼”等政治制度看成检验尺寸的法度。检验重量的权衡,检验曲直的绳墨,检验方圆的规矩,因此,荀子认为“礼”的中心内容是“分”和“别”,即区别贵贱、长幼、贫富等等级。

荀子说:“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礼”就是要使社会上每个人在贵贱、长幼、贫富等等级中都有恰当的地位。这种等级制度是根据新的封建生产关系,按照地主阶级的政治标准建立起来的等级制。荀子明确地说:“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这是讲,即使是王公士大夫的子孙,如果不符合新的政治和道德标准的,那只能当普通老百姓。相反,一般老百姓的子孙,如果努力积累学识,搞好政治、道德修养,能够符合新的政治和道德标准的,那就可以让他们当卿相士大夫各级官吏。荀子的这一思想打破了旧奴隶制“世卿世禄”的宗法等级制。所以荀子在这里讲的“礼义”已经包含了按照新的封建生产关系重新确定等级关系的思想了。在他看来,法应是根据礼的准则来制定的。

荀子反对简单地把人等同于其他自然物,他企图从社会道德关系、政治制度等方面来分析人的特点。荀子认为,人与其他物或物类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的主要点就在于人是有组织的“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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