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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史

第三编·第十二章 颜元戴震的唯物主义思想 3

程朱认为,理是“形而上”的,气是“形而下”的。戴震提出对于“形而上”、“形而下”的新解释,批判了程朱的说法。他指出,气就是“形而上”的,不应以“形而上”为理。他说:“气化之于晶物,则形而上下之分也。形乃晶物之谓,非气化之谓。……一阴一阳流行不已,夫是之为道而已。”

这是说,气化是形而上的,具体的“器”才是形而下的。他更明确指出,《易传》中所谓“形而上”,即指“形以前”,所谓“形而下”,即指“形以后”。不但“阴阳之未成形质”是形而上的,就是“五行之气”,也是形而上的,那“有质可见”的五行才是形而下的。他这样讲,意在证明程朱的说法不符合古代儒家经典的原意。戴震指出,气化过程的基本内容就是“生生”;他说,“气化之于晶物,可以一言尽也,生生之谓与”,而所谓生就是运动变化,“生者动而时出”。气化即是物质运动变化的过程。这生生不已的气化过程不是紊乱的,而有一定的“条理”,“由其生生,有自然之条理”。这条理是“秩然有序”的,是“截然不可乱”的。惟其有条理,所以运动变化连续不已,如果没有条理,运动变化也就不能持续了。他说:“惟条理是以生生,条理苟失,则生生之道绝。”这也就是说,自然世界的根本情况就是生生而条理,“一阴一阳,其生生乎,其生生而条理乎”!

戴震强调生生,但他又认为万物的种类是永久不变的,他说:“气化生人生物以后,各以类滋生久矣,然类之区别,千古如是也,循其故而已矣。”这是说,每一类东西有其永恒的特点,永远不会变化。在这里,戴震陷入形而上学观点。

戴震指出,所谓理就是气化过程中的条理。他认为,理就是事物之间的区别,也就是事物变化中不变的规律。他说:“理者察之而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是故明理者明其区分也。”这也就是说,事物之间的细微区别就是理。他又说“分之各有其不易之则名曰理”,即不同的事物各有不同的规律,这就是理。

戴震谈理,特别注重“区分”。他认为,理就是不同种类的事物之间的区分,也就是每一类事物所具有的特殊规律。这是戴震关于理的学说的一个特点。于是,他进而批判了程朱所谓“万物一理”的说法。他指出,每一类事物有其一定的规律,这本来很明显,“举凡天地人物事为,求其必然不可易,理至明显也”。但程朱却把理看做超越事物的实体,“从而尊大之,不徒曰天地人物事为之理,而转其语曰理无不在,视之如有物焉”。

这被看做超然的实体的理,实际上是没有的,是虚假的。“将使学者皓首茫然,求其物不得”。这是说,只有事物的条理,哪里有超越事物的理?

戴震指出:庄子讲所谓“真宰”,佛家讲所谓“真空”,都是认为在天地事物之上还有一个超越的实体,佛家又讲“神识”,而“以神为有天地之本”,程朱所谓理乃是从老庄佛家所谓真宰、真空、神识等观念转化而来的。他说:“老庄释氏尊其神为超乎阴阳气化,此尊理为超乎阴阳气化。”“其以理为气之主宰,如彼以神为气之主宰也;以理能生气,如彼以神能生气也。”

程朱只是用理的观念来代替佛家所谓神识,“改其指神识者以指理”。他这里对程朱唯心主义的批判是相当深刻的。朱熹虽然强调理和心的区别,事实上他所谓理就是绝对观念,也就是绝对精神。宗教讲上帝,客观唯心主义讲绝对精神,主观唯心主义讲主观精神,在本质上并无区别。

戴震认为,在气化生生的过程中,也有相对的静止,叫做“息”。他说:“生则有息,息则有生,天地所以成化也。”这是说,从生而息,从息而生,连续不已,这就是天地化生万物的过程。他更举例解释说:“卉木之株叶华实,可以观夫生;果实之白,全其生之性,可以观夫息。”草木长叶开花结果,这是生;果实中的白仁,保全了生机,这是息。息是运动的潜伏状态,其中包含了生的潜能。生生的过程中有暂时的间歇,这是永恒的运动借以延续不绝的条件。

戴震讲“生生而条理”,主要是讲自然的变化过程有一定的规律,但他有时把自然过程的规律和封建道德的标准混同起来,认为“生生而条理”就表现了仁、礼、义,“生生”是仁,“条理”是礼与义。他说:“生生者仁乎,生生而条理者,礼与义乎。”

这是认为,“条理之秩然有序”,表现了礼;“条理之截然不可乱”,表现了义。他这样为封建道德提供哲学根据,在这方面,他还没有完全摆脱程朱唯心主义的影响。

五、唯物主义反映论

在认识论上,戴震发展了唯物主义的反映论。他首先肯定自然界是在先的,人是天地所生成的。他说“有天地,然后有人物”,“人也者,天地至盛之征也”。这是说,人类是天地之间最高等的生物。他指出,人的认识作用是以人的生理机构为基础的,“有血气,夫然后有心知”。这里,血气指活的身体,人的身体是人的意识的基础。

戴震指出,客观世界是人的感觉经验的来源,人的感觉器官的形成实以物质世界的实际情况为根据。因为世界上有声、色、臭、味等现象,所以人就有耳、目、鼻、口等感官。他说:“盈天地之间,有声也,有色也,有臭也,有味也,举声色臭味则盈天地之间者无或遗矣。外内相通,其开窍也,是为耳目鼻口。”他认为,声色臭味都是客观世界的内容。戴震更肯定:“耳之能听也,目之能视也,鼻之能臭也,口之知味也,物至而迎而受之者也。”

戴震分别了“私”与“蔽”。程朱陆王都讲心中本来含有真理,但“为私欲所蔽”,所以心中固有的真理不能显露了。戴震批判了这种观点,他指出,私与蔽是两回事,私是方面的问题,蔽是认识方面的问题,他说:“凡出于欲,无非以生以养之事。欲之失为私,不为蔽。自以为得理,而所执之实谬,乃蔽而不明。天下古今之人,共大患,私与蔽二端而已。私生于欲之失,蔽生于知之失。”固执己见,不顾违反事实,才是蔽而不明,这与私欲无关。一个人,主观上不要求私利,但如不顾事实,固执己见,也可能犯重大错误。把私与蔽分开,这也是戴震对于唯心主义先验论的批判的一个方面。但他完全忽略了感望可能影响认识的情况,也未免失之于片面。戴震区分了客观真理与主观意见,这是正确的。

这是说,人的感觉乃是外物的作用所引起的,外物作用于我们的感官,然后发生感觉。物质世界是人的感觉的来源。

戴震认为,人在感官之外还有心,心是主宰感官的。他说:“心之精爽,驯而至于神明也,所以主乎耳目百体者也。”同时,心有知识,心的知识可以发展到神明的境界。“心之精爽以知,知由是进于神明”,信心的作用是思,“心之精爽,有思辄通”。他又说:“孟子曰:‘耳目之官不思,心之官则思。’是思者心之能也。精爽蔽隔而不能通之时;及其无蔽隔,无弗通,乃以神明称之。”这里所谓神明,就是思无不通,但心的神明也是以身体为依据的。

戴震指出:感官的作用是辨别声色臭味。而心的作用是辨别“理义”。声色臭味是客观的,耳目鼻口能辨别它;理义也是客观的,心能辨别它。他说:“味也,声也,色也,在物而接于我之血气,理义往事而接于我之心知。血气心知,有自具之能:口能辨味,耳能辨声,目能辨色,心能辨夫理义。”

所以说,味声色与理义都是外在的,并不在心中。“味与声色在物不在我,接于我之血气,能辨之而悦之……理义在事情之条分缕析,接于我之心知,能辨之而悦之。”声色味在物,在于自然界;理义在事,这里所谓事包括了自然界中与人类生活的现象。戴震又用“火光之照物”来比喻人的认识。他说,火光所照到的就不谬,“不谬之谓得理”;所照不到的就有疑谬,“疑谬之谓失理”。火光照物还不就是反映,他用火光照物来作比喻,目的在说明认识的对象是外在的。

于是,戴震提出了对于程朱学派“理具于心”理论的有力批判。戴震区分了“理”与“意见”。理是客观真理,必须对于事物进行细致的分析,然后才能得到。这就是他说的:“事物之理,必就事物剖析至微,而后理得。”

如果不分析事物就有所主张,那只是主观的意见。把主观的意见认作客观的真理,乃是严重的错误。理是分析客观事物而后得到的,所以是人人所共同承认的;至于意见,则是少数人的主观臆断。他说:“心之所同然,始谓之理,谓之义。则未至于同然,存乎其人之意见,非理也,非义也。”他指出,程朱所谓理其实只是意见而已。他强调了以意见为理的严重危害:“吾惧求理义者之以意见当之,孰知民受其祸之所终极也哉!”

这是说,把主观的意见当做真理,不合乎客观的情况,不合乎实际的需要,一定是要“祸天下”的。

但他以“心之所同然”作为真理的标准却不恰当。在某一时期大多数人所共同承认的见解,后来被科学证明为错误的,这种情况在历史上屡见不鲜。例如,地球中心论就是最显明的例子。而在阶级社会中,不同阶级各有不同的观点,“心之所同然”的情况常常根本不存在。真理的唯一标准是社会实践,戴震没有认识到社会实践对于知识的意义。

六、“理存于欲”

戴震强调理欲的统一,他更认为,欲是自然,理是必然,必然是出于自然的,是自然的完成,因而理是出于欲的,是欲的适当调整。自然就是本来的情况,必然就是应该遵守的标准。他所谓必然不是现在所谓必然规律,而是指当然的准则。他说:“实体实事,罔非自然而归于必然。”“欲者血气之自然。……由血气之自然而审察之,以知其必然,是之谓理义。……如是而后无憾,如是而后安,是乃自然之极则。”

这里说明了自然与必然的联系。必然是自然的恰到好处,乃是自然所应达到的标准。这里他所强调的是,不能离开人的自然的感望而谈论道德理义。所以,他进一步指出,离开也就无所谓理。他说:“凡事为皆有于欲,无欲则无为矣。有欲而后有为,有为而归于至当不可易之谓理,无欲无为,又焉有理?”

在人性问题方面,戴震力图用气一元论的观点说明人性,反对程朱学派把人性分为“义理之性”与“气质之性”的说法。他认为,性的内容就是血气心知的特点,每一类生物各有其特殊的血气心知,这也就是这类生物的性。人性包含三方面,即欲、情、知。“人生而后有欲、有情、有知,三者血气心知之自然也。”

欲的要求是声色臭味,情的发泄是喜怒哀乐,知的辨别是美丑是非。他仍然主张性善论,而主要从人的知觉高出于别类动物来讲性善。他说:“人以有礼义异于禽兽,实人之知觉大远乎物则然,此孟子所谓性善。”“人之异于禽兽者,虽同有精爽,而人能进于神明也。”人的知觉高出于其他动物之上,所以人性可以说是善的。戴氏所讲仍然是抽象的人性论。由于时代和阶级的限制,他不可能理解人的社会性,不可能理解社会中阶级对立的关系,所以,在人性问题上也就不可能摆脱唯心主义。

戴震猛烈地批判了宋明道学唯心主义的所谓“理欲之辨”,提出了“理存于欲”的进步学说。他认为,所谓理(道德原则)不是脱离感望的,“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今以情之不爽失为理,是理者存乎欲者也。”

感望的适当满足就是理,理即在欲中,不是与欲对立的。他又说:“天下之事,使欲之得遂,情之得达,斯已矣。……遂己之欲者,广之能遂人之欲;达己之情者,广之能达人之情。道德之盛,使人之欲无不遂,人之情无不达,斯已矣。”这是说,道德就在于感情都得到适当的满足,推而广之,使人人的感望都得到适当的满足,这就是理想境界。戴震完全不能看到阶级的矛盾,阶级的冲突。他这种理想只可能是空想。但他要求人人的都得到满足,这和程朱陆王压制人民生活的禁欲主义是针锋相对的。

他重视人民的物质生活要求,这一方面反映了人民反对压迫的斗争;一方面也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他以感望为道德的基础,这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唯心主义的学说。他不可能从阶级斗争来观察道德问题,当然不可能提出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伦理学说。

人们的一切作为都是出于,没有,也就无所谓作为。有了,有了作为,然后才有判定行为恰当不恰当的理。因此,没有作为,又哪来什么理呢,程朱客观唯心主义和陆王主观唯心主义都以“去欲”。作为“存理”的前提,戴震认为,这不仅在理论上颠倒了是非,而在实际上是钳制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其本质上“同于酷吏之所谓法”。“酷吏以法杀人”,而理学家“以理杀人”,甚而至于比“以法杀人”更严重。

戴震深刻批判了道学唯心主义的理欲之辨,在当时有重大的进步意义。

戴震的贡献在于提出对于心(思维)的作用的新解释,给予宋明道学唯心主义的先验论以决定性的反驳,发展了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戴震是中国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最后的重要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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