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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

第35章 告子(上) 1

【原文】

告子曰:“性犹湍水[1]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

孟子曰:“水信[2]无分于东西。无分子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3]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4];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

【注释】

[1]湍水:急流的水。

[2]信:诚。

[3]就:趋向。

[4]颡:指额头。

【译文】

告子说道:“人性就像湍急的河水,如果缺口在东边,它就向东边流去,如果缺口在西边,它就向西边流去。因此,人性无所谓善恶,这就好像是河水无所谓向东还是向西流一样。”

孟子听了,说道:“的确,河水是无所谓向东流还是向西流的,但同样也无所谓向上流或向下流吗?如果人性向善的话,就像河水往低处流一样;如果人性没有不善良的,那么河水就没有不向低处流的。如果河水被拍打以后飞溅了起来,它也能高过人的额头;如果通过压迫使它倒着流淌,也能让它流上高山,但是,这还是水的本性吗?只是形势迫使它这样罢了。人也一样,可以被迫使着做坏事,本性的改变也像水流被迫使着流向高山一样。”

【阐释】

这一章值得引起特别注意的是孟子的雄辩风范。随口接过论敌的论据而加以发挥,以水为喻就以水为喻。就好比我们格斗时说,你用刀咱们就用刀,你用枪咱们就用枪。欲擒故纵,持之有故,言之成理。“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一语杀入穴道,只需要轻轻一转,其论证便坚不可移,使读者读来,不得不束手就擒。于是,我们便都是性善论者了。

只不过,当我们放下书本而面对现实生活中的种种邪恶时,的确又会发出疑问:人性真如孟老夫子所描述的那般善良,那般纯洁得一尘不染吗?这种时候,我们即便不会成为苟子“性恶论”的信徒,多半也会同意告子的“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的观点吧。

【原文】

告子曰:“生之谓性。”

孟子曰:“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与?”

曰:“然。”

“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

曰:“然。”

“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

【译文】

告子说道:“凡是有生命和知觉的东西,就有这个性。”

孟子听了,问道:“凡是有生命和知觉的东西,就有这个性。这不就是说,一切白的东西都叫做白,是吗?”

告子回答道:“是这样的。”

孟子又问道:“这样说的话,那白色的羽毛的白就是白雪的白,白雪的白就是白玉的白。是这样吗?”

告子回答道:“是这样的。”

于是,孟子又问道:“照你这样说的话,那么狗的本性就如同人的本性了,牛的本性是不是也就如同人的本性呢?”

【阐释】

在这一章里,孟子用反问的形式,反驳了告子“生之谓性”的说法。有人说,孟子与告子的“生之谓性”之辩,就是“何者为性”之辩,是孟子与告子整个争辩中的重点。

“生之谓性”是告子关于万物本性的认识,他认为,万物自诞生之时起,一切生理上的和心理上的东西都可以被称为性,也就是“生即是性,性即是生”,生和性是相同的。这遭到了孟子的反对和批驳。

孟子认为,天地万物,虽然有种类相同之物,但却绝无本性相同之物,生和性也是不同的,而告子的“生之谓性”认识错把人生的一切知觉、爱好都视为性。那么,孟子认为什么才是本性呢?根据孟子的说法,人的仁、义、礼、智等道德特征是性,人的良知良能是本性。

【原文】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1]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2]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3]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4]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5]我与?乡[6]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注释】

[1]辟:同“避”,逃避。

[2]豆:古代一种盛羹汤的器具。

[3]呼尔:轻声呼喝。

[4]蹴尔:用脚踩。

[5]得:通“德”,这里有感激的意思。

[6]乡:同“向”,向来,一向。

【译文】

孟子说:“鱼是我喜欢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欢吃的,如果不能同时吃两样,那就舍弃鱼,只吃熊掌吧。生命是我想拥有的,正义也是我想拥有的,如果不能同时拥有两样,那就舍弃生命,只拥有正义吧。尽管生命是我想拥有的,但是还有比生命更想拥有的,所以我只好舍弃生命;死亡是我厌恶的,但是还有比死亡更厌恶的,所以我不愿意因此而逃避祸患。

“假如一个人想要得到的没有比生命更重要,那么,只要是能保全生命,有什么不能舍弃呢?假如一个人厌恶的没有比死亡可恶,那么,只要是可以避免死亡,有什么不能舍弃呢?但也有些人,如果发现照这样做就可以保全生命,他就会照这样做;如果发现照这样做就可以避免死亡,却不这样做。由此可知,的确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也的确有比死亡更可恶的东西。这种心原本人人都有,只不过贤人能保持它罢了。

“如果吃下一篮子饭,喝下一碗汤,就可以活下去,但是不吃就要被饿死。如果吆喝着让人吃,即使路过的人确实饿着肚子,他也不会接受;如果用脚踩过后再给人吃,即使是乞丐也不会接受。可是,现在的情况是,有人不管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万钟的俸禄。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为了华丽的住宅、供养妻妾以及我所认识的穷苦人感激我吗?过去宁可舍去生命都不肯接受的,现在为了华丽的住宅也接受了;过去宁可死去都不肯接受的,现在为了供养妻妾也接受了;过去宁肯死去都不接受的,现在为了认识的穷苦人的感激而接受了。这些不是可以停止的吗?这种行为就是丧失了本性。”

【阐释】

强烈的羞恶之心,是非之心,能使人在死生紧迫之际做出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正确人生选择。这是何等的悲壮、崇高而义薄云天!孔子说“杀身成仁”,孟子说“舍生取义”,这都是千古名言!这些含有肩负重大历史责任感、重大社会责任感、重大人生责任感、能共日月齐辉、江山永在的哲理,两千多年来,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儿女,为国家的独立完整、民族的生存发展,为实现正义和理想,为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前仆后继、英勇奋斗,起到了巨大的鼓舞作用!孔孟的这些闪光的名言警句,实实在在地在铸造着中国人民的心灵架构。从这一章也可看出,孟子的所谓“义”,包含着人性的尊严、人格的尊严,不受侮辱,以及为理想、真理而献身的精神。

【原文】

孟子曰:“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1]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

【注释】

[1]放:放任、失去。

【译文】

孟子说:“仁是人的本心,义是人的正道。放弃正道而不走,失去本心而不寻找,这是可悲的!有些人丢了鸡狗尚且还知道去找回来,丢了本心却不知道去找回来。求学之道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不过就是把丢失了的本心找回来罢了。”

【阐释】

在这一章里,孟子提出了“仁”和“义”都是人的本性的观点。由此,孟子认为,那些已经走上信奉异端邪说之路的人,之所以离正道越来越远,就是因为失去了“仁义”这种本性。孟子当然不愿意看到这种情况,于是,还是在基于“仁义”这个本性之上,孟子又提出了找回本性的方法,即“由路求心”,由“义”出发寻求已经丢失的“仁”。“由义求仁”是孟子的独特创见。

【原文】

孟子曰:“拱[1]把[2]之桐梓[3],人苟欲生之,皆知所以养之者。至于身,而不知所以养之者,岂爱身不若桐梓哉?弗思甚也。”

【注释】

[1]拱:两手围拢

[2]把:一手握住

[3]桐梓:即桐树和梓树。

【译文】

孟子说:“如果想让一把手就可以握住的小桐树或梓树长大,都知道培植它的方法。而对于自己的身心,却不知道怎样去培养了。难道是他们爱惜自己的身心还不如爱惜小树苗吗?当然不会是这样,只是因为他们不肯思考这个问题罢了。”

【阐释】

孟子认为,养心重要,养身同样也重要。这一章讲的就是养身的重要性。在这里,孟子把养身当作养心讲解,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修身养性”。那么,怎么才叫修身养性呢?儒家学说认为,使用仁义及内省的功夫就能够修身养性,也就是说,通过内修来完善道德和提高素养。

【原文】

公都子问曰:“钧[1]是人也,或为大人,或为小人,何也?”

孟子曰:“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

曰:“钧是人也,或从其大体,或从其小体,何也?”

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2]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不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

【注释】

[1]钧:同“均”,都、全。

[2]我:泛指人类。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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