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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怒涛

第114章 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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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新条款

看着众人惊讶,李逸风微微一笑,随后站起身将协议拿在手山,随后命随从发给伊藤博文与李鸿章,紧接着出声道:“这个条款是我国认为最为公平的条款,对于日方条款我觉得完全是在侮辱我华夏整个民族,虽然我国与满清为敌国,但是这是我国自己的内政,日本国所提出的要求完全伤害了两国民众之间的感情,因此我方在尊敬的大英帝国的监督下列出新的条款:

第一款

清国承认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国,故凡有亏损其独立自主体制,如该国向清国所修贡献典礼等,之后全行废决。

第二款

清国将管理下述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对象,永远让与日本,中华国。

一、清国将奉天省南边地方以鸭绿江溯该江以抵安平河口,又以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划成折线以南地方。所有城市,皆包括在划界线内。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及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界。辽东湾南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所属诸岛亦一并让与日本。

二、清国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让与中华王国。

三、清国将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三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让与中华王国。

四,胶州湾租借给中华王国,无限期!

第三款

前款所载及黏附本国之地图所划疆界,在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国应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公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若遇本国所约疆界于地形或地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改。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一年内完成,但遇各该委员等有所更定划界,两国政府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划界为正。

第四款

清国约将库平银七千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三次交完。第一次三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六个月内交清。第二次两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第三次于次年交清,同时清国赔偿中华王国白银五千万两,分为三次交完,第一次两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六个月内交清。第二次一千五百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第三次于次年交清。

第五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两年之内,日本准清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中清两国立即各派大臣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后两个月交接清楚。

第六款

清日国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决。清国在本约批准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所派全权大臣,中华王国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三国新订约章,应以清国与泰西交国见行约章为本。又本国批准互换之日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日本,中华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清国最为优待之国礼护视,一律无异。

清国约将下述让与各款,以两国全权大臣押盖印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办。

第一、见今清国已开通商口岸之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中华两国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之前的通商海口或内地开房租界镇市章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一)湖北省荆州府沙市。(二)四川省重庆府。(三)江苏省苏州府。(四)浙江省杭州府。日本、中华政府得派遣领事官于前开各口驻扎。…,

第二、日本、中华轮船得驶入之下各地,附搭行客装运货物:(一)从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川省重庆府。(二)从上海驶进吴淞江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清日中三国未经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开各口行船务依外国船只驶入清国内地水路见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中华臣民在清国内地购买工货件,视为两国百姓自己私人财产,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地之物,欲暂行存栈,除运输费用与旅行花费外不得征收任何多余赋税。

第四、日本、中华两国臣民得在清国通商口岸城邑可随意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可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定进口税。日本。中华两国臣民在清国制造一切货物,其于内地运送税,内地税钞,以及清国内地沾及寄存栈房之益即照泰西诸国运入清国之货物一体办理,至应优例豁除,亦莫不相同。

嗣后如有因以上加让之事应增章程规条,即载入本款所称之行船通商条约内。

第七款

日本、中华两国军队现驻清国境内者,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次款所定办理。

第八款

清国为保证认真实行约内所订各款,听允日本军队暂占守山东省威海卫,中华王国军队占领烟台。又于清国将本约所定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交清,通商行船亦经批准互换之后,清国政府与日本政府,中华王国政府确定周全妥善办法,将通商口岸关税作为剩款并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军队。倘清国不确定抵押办法,则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中华两国仍不撤回军队。

第九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国应将是时所有俘虏尽数交还。清国约将由日本遣还俘虏,中华王国所俘虏日本士兵,则在两国互相商议之后进行决定,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清国约将认为军事间谍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释放,并约此次交仗之所有关涉日本军队之清国臣民,概予宽贷,并饬有司不得擅为逮系。

第十款

本约批准互换日起,应按兵息战。

第十一款

自本约奉大清国大皇帝陛下及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后,定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日本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武兴元年四月十四日在烟台互换。为此三国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芳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一等伯爵伊藤博文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

大中华王国全权办理大臣军部副部长战时指挥司令官赵麟

大中华王国全权办理大臣内政部长兼外交部长李逸风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武兴元年三月二十三日

1895年4月17日”李逸风花费半个小时的时间将条款一一念出,这份条款是日本所提条款的修改,只不过将日本要求的两万万两白银减少到七千万两,另外中华王国再次要求五千万两,同时将原本日本要求的台湾澎湖列岛归于中华王国,可以说日本从这里所得到的利益近半都被中华王国窃取。…,

“我们不同意!这完全不可能!”伊藤博文与陆奥宗光两人愤怒的站了起来,这完全不符合他们日本政府的利益,虽然这份条款中的赔偿完全出乎了他们开始时候的预料,但是他们马上就把李鸿章逼迫的同意了,现在中华王国前来插上一脚,他们怎么可能愿意。

“我觉得,这份条款我们可以答应!”李鸿章急忙站起身,之前日本人的条款太过了,李鸿章知道只要他签署了那份高达两万万两白银的合约,他的仕途也就完蛋了,只不过这个时候中华王国出现了,虽然这个国家是清国的死敌,但是现在满清朝廷不敢惹怒了中华王国,因为日本人都被中华王国打败了,这让他们非常忌惮,现在这么好的机会他怎么可能放过去,因此第一个站起来表示同意。

可是日本人却不这么认为。

“赵麟将军,李逸风先生,如果贵方的条款就是这样一个挑衅我大日本帝国的协约,那么我想战争还未结束,还远远没有结束,台湾和澎湖列岛绝对不能交给你们!”伊藤博文与陆奥宗光愤怒的离席,浑然不理会在场众人。

看着日本人离开,李逸风与赵麟冷冽一笑随后在随从耳边说了几句,紧接着便散场了。

在日本马关政府办公楼内,所有的日本官员尽皆阴沉着脸。

“命令炮兵部队,不惜一切代价将那两艘中华王国主要军舰击沉或者俘虏!没有了这两艘军舰,我看中华国还怎么指手画脚!”伊藤博文觉得现在只有这个办法了。

可是出乎他的意料,此时外面传来了炮声以及爆炸声。

“怎么回事?”所日本官员尽皆站了起来,现在这里有着众多国家的使节难道除了什么事情吗?

“首相阁下,中国两艘巨舰离港,击沉了阻拦他们的巡洋舰!”这时候外面跑进一个日本人,焦急的对伊藤博文以及其他官员说道。

“坏了……”所有日本官员尽皆觉得事情闹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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